• 2004-02-10

    村委会单方面撕毁合同,115户农民无地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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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合同,履行良好,却突然被村委会单方面终止。
    600亩防护林被毁,115户农民无地可种
    上级多次批示,多家媒体报道,奈何不了县政府推脱欺骗。
    随意传人随意打人,部分领导蔑视法律,县法院判决竟说是一纸空文。
    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关注,给予解决,农民乞求善待。
            村委会单方面撕毁合同,115户农民无地可种
    1合法合同,违法终止
    1994年4月20日,河北灵寿南宅乡青廉村115户农民通过公开招标形式与村委会达成协议,签定了承包滩地建果园合同,得到了村东废荒滩的经营权。1998年5月村委会与承包户协商将原合同改为承包滩地合同并在县公证处公证,合同对承包户种植果园不在作硬性规定,承包期为30年。
    2001年12月27日,115户农民突然接到终止河滩地违约合同的通知书。农民十分困惑:何来违约?通知书中所说的合同第四条已在98年合同更改时协商作废;第五条规定承包户种植防护林的任务也已在95年就完成了,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况且村东防护林郁郁葱葱有目共睹。不知现政府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
    不久县政府调地指挥部就不顾115户农民的反对把收去的地强行承包给新农户,并办法土地证。
    2权益受损,椐理力争
    自从1999年承包滩地以来,115户农民投入大量资金将杂草丛生起伏不平的荒滩地换土改良,建起了水利和电力配套设施。115户农民费尽心血,苍天不负有心人,苦心经营的果园与防护林终于郁郁葱葱。整个村子的环境也有所改善。偏偏在这个时候县政府“盯”上了这块地,于是村委会一张通知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将滩地及附着物悉数收回。八年的辛苦一朝被人夺走,对115户农民真是晴天霹雳。愤慨的农民与村委会,县乡政府多次交涉,椐理力争。可他们蛮横粗暴,不但不解决还随意打人将人拘禁,并且纵容新承包户将600亩防护林砍伐一光。
    3为讨说法,诉诸法律
    面对 县乡政府的粗暴行为,弱小的农民天真的以为法律能还他们公道,然而他们没有想到县政府竟然一手遮天。县法院受某些领导“指示”对此事不予受理。部分领导无视法律的存在,动用手中的权力以非法集资之名对其中6人进行传唤,百般威胁恫吓。
    农民委托的律师来灵寿取证,县领导态度极其恶劣,抢夺并撕毁了部分证据。
    4艰难上访,多方关注
    强权面前,法律如此苍白无力。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然而依然有这样的地方:县某些领导凌驾于法律之上鱼肉百姓。诉诸法律没有结果,115户农民毅然走上了艰难日且漫长的上访之路。三年来,他们成了市信访,市人大,市农工委,省人大的常客。可事情依然没有解决。上访的艰难使柔弱的农民坚韧起来。他们又去北京,去农业部,去国土资源部。这些机关的领导听完农民的倾诉都异常的愤怒,多次批示有关部门解决此事。115户农民的事迹和精神引起多家媒体的关注:《农民日报》以《村委会单方撕毁合同,115户农民无地可种了》为题作了报道。《燕赵晚报》、《河北农民报》等也作过多次报道。
    5“法院判决,一纸空文”
    多方压力和舆论的谴责下,灵寿县法院同意以一家(靳垠庆承包户代表,其余6户被法院作拆诉处理)为单位立案,几经拖延2003年9月29日终于做出判决如下:
    1, 被告灵寿青廉村委会于2001年12月27日作出的关于终止沙滩地违约合同2, 的通知书无效。
    3, 靳垠庆与被告灵寿青廉村委会于1994年4月20日所签订的承包滩地合同4, 有效,5, 继续履行。
    就在这柳暗花明的时候,又节外生枝了。当115户农民以为终于告别了上访的艰难日子时,事实告诉他们又想错了。县政府要其他农户再去起诉。此后115户农民有多次与县政府交涉都被以土地另行承包、不易处理的理由推脱。甚至一位恼羞成怒的领导说法院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到时候他照样种不成地。
    6欺上瞒下,知法犯法
    在这场纠纷中,政府对农民百般刁难。部分领导“指示”法院对此事不予受理。
    县政府在没有解决与115户农民纠纷的情况下,将原来的滩地另行分配出去并纵容新户砍伐树木,致使600多亩防护林被毁。115户农民制止无效,农民靳红旦去报案竟被县公安部门毒打并关押53小时之久。上级对此事进行调查,县政府竟说农民素质低,树木被偷盗了。
    2004年春节又过,春播马上开始,115户农民不原纠纷再这样拖下去,三年对他们来说已是不可忍耐的长期了。他们希望能在这个春天把自己的种子种在本属于自己经营的土地上。而新承包的农民以县政府的土地证为据也要耕种。村民的矛盾现在是一触即发。无疑县政府在这里扮演了不漂亮的角色——矛盾的制造者。
    115户农民心衰力竭,但不忍合法的权益就这样被剥夺,他们不愿再承认自己“奴隶”的命运,因为相信那个年代已经过去。他们期待这有关部门尽快来调查解决,救他们于水火中,县政府一手遮天、玩弄农民、欺骗上级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背景]1997国家修建的朔黄铁路通过并在青廉建站,征用了大量土地。按《土地法》第47条规定向被征地农户支付近30年征地费,按每年每亩934元,仅赔偿了三年,2001年12月村委会在县政府的授意下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县政府对收回的土地另行分配,使农民与铁路占地没有任何关系,征地费全部归县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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